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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医院2019年职工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后勤基建处 发布时间:2019-03-11 08:27:04 【字号: 】 阅览次数: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后勤基建处校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校医院职工岗位聘任工作,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校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从校医院的实际出发,建设一支职业素质高、勤奋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职工队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的原则;

(三)坚持后勤基建处、校医院两级聘任原则;

(四)坚持合理流动、能上能下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

(六)坚持按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绩优酬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校医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永兵

成  员:杨培鑑、刘通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杨培鑑(兼)

职  责:负责校医院院长、副院长岗位聘任工作的总体协调、组织领导和实施。负责院长、副院长岗位聘任工作的事务性工作。

民主测评人员组成

A票:学工部、校工会、离退休处、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后勤基建处领导班子

B票:校医院全体事业编制员工,院长助理、各组组长

(二)成立部门聘任工作小组

校医院院长、副院长岗位聘任完成后,成立校医院部门聘任工作小组,由主管副处长担任组长,成员由院长、副院长、支部书记组成。负责本部门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岗位及职数设置

根据校医院工作的现状、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等进行职工岗位及职数设置和岗位级别确定。

四、聘任对象

校医院所有人员、校内外人员。

五、聘任岗位范围

管理、医卫、技术、工勤。

六、聘任期限

两年。

职工岗位聘期内不满一个聘期的,事业编制职工聘任期限至退休时间,合同制用工聘任期限至合同到期。

协议工聘期为半年,根据本文件由部门约定协议工薪酬,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七、岗位聘用条件

(一)各类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从业等级;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条件、工作经验和办公自动化水平。协议制职工年龄男≤64周岁、女≤60周岁,医卫类特殊岗位的职工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爱岗敬业的精神、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管理类主管及以上岗位原则不使用协议制职工,工作特别需要的报后勤基建处批准。

八、聘任方式

(一)管理和技术类责任岗、主管岗由后勤基建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小组进行公开竞聘答辩测评,后勤基建处处务扩大会会议研究确定。

(二)医卫类和其它岗位由部门聘任工作小组聘任,聘任形式由部门自定,应聘岗位人员报后勤基建处审议。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人的,应采取选拔方式。

对没有合适人选的岗位向社会公开招聘。

九、时间安排

(一)2019年3月5日前在后勤基建处网站、服务中心网站及校医院公告栏等明显地方张贴公布《关于校医院2019年职工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个人报名。责任岗、主管岗向后勤基建处报名,辅助岗、普工岗向校医院报名。报名应填写《应聘校医院职工岗位报名表》,由校医院办公室在后勤基建处网站统一下载打印、发放应聘职工,每人可以申报2个岗位,并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应聘责任岗、主管岗的向后勤基建处办公室(一公寓304室)送交《应聘校医院职工岗位报名表》;应聘辅助岗、普工岗的向校医院办公室送交《应聘校医院职工岗位报名表》。应聘院长、副院长岗位的,报名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11日上午10时前;应聘其他岗位的,报名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18日下午16时前。

(三)确定人选。3月26日前,后勤基建处聘任考评小组对应聘管理和技术类责任岗、主管岗等岗位的人员进行公开竞聘答辩测评(答辩顺序在后勤基建处网站上公告)。答辩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及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和思路。自述和答辩时间不超过6分钟。根据测评结果,后勤基建处确定聘任人选,进行公告。

(四)2019年3月28日前,部门聘任工作小组上报医卫类和其它岗位聘任结果,填写《2019年应聘校医院岗位职工汇总表》交后勤基建处办公室。电子表格发到ypj@ncut.edu.cn

(五)2019年3月28日前,后勤基建处公告所有岗位聘任结果。

(六)填写《岗位责任说明书》。校医院根据岗位聘任结果,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组织职工分别签订《岗位责任说明书》3月31日前报校医院办公室。

十、聘任纪律

(一)在本次聘任期间,应聘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好现任岗位职责,按照后勤基建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日常工作。

(二)实行回避制度。在岗位聘任工作中凡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相关人员须主动回避。

(三)未经批准私自用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职工聘任上岗后,校医院及有关人员要认真及时安排做好交接工作,涉及人财物重要岗位的职工要填写《校医院重要岗位交接表》,后勤基建处分管领导签字进行确认,确保工作的责任性和连续性。

(五)对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其他

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后勤基建处处务扩大会会议讨论决定。

举报电话:88803024         举报邮箱:ypj@ncut.edu.cn

 

附件:应聘校医院职工岗位报名表.docx

                                        后勤基建处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