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经理须具有(a)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b)或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并符合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时具有有效地安全考核B本;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