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经理须具有(a)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b)或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并符合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B本;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