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基建工程和大修项目(以下简称“工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监理单位在学校承担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大修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进行的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监理单位的确定
第三条 按照招标法及学校采购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按有关规定,择优确定监理单位。
第四条 后勤基建处代表学校负责组织完成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初步审查及办理签订工作。
第五条 后勤基建处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三章 施工过程监理的管理
第六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后勤基建处对项目监理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有关条款规定,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监督监理单位按工程需要配备专业工程师及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所必需的所必须的检测工具和设备。
3.校方项目负责人通过不定期检查《监理日志》等方式对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基建大修工程情况进行检查,以保障监理工作落实到位。
4.负责监督监理单位按时召开工程监理例会。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召开工程专题会议或其他相关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6.负责检查监理单位关于建筑材料及设备选型认价的监理记录。监理单位对此项工作的监督记录可在监理日志中体现,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7.负责检查监理单位在阶段验收(包括验收整改和验证)过程中的监理记录。
8.负责检查监理单位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监理工作,重点检查监理单位关于现场签证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9.负责初审工程款支付申请,并审查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
10.应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醒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严格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及各类突发事件,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1. 为便于开展工作,学校免费提供一间在校常驻监理办公室。
第四章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管理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监理在正式验收之前组织预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等做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连同工程建设质量评估报告等其他等其它资料一并报后勤基建处。
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管理
第八条 工程进入保修期,监理单位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定期回访。
第九条 后勤基建处应及时将用户反映的问题通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须在接到通报后5日内对后勤基建处通报的工程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于15日内完成对责任的调查、确认并与后勤基建处及时沟通。监理单位须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验证方法、验证人以及验证时间。监理单位须按期完成整改验证工作,并于验证结束2日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处须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后勤党委和使用单位。
第六章 监理酬金支付方式
第十条 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30%,工程完成6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6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100%,同时监理方需提交合同总价3%的服务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无息返还。
第七章 监理不符合项的处理
第十一条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监理的服务保证金,待质保期满,非监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按照管理规定,全额支付服务保证金;反之,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扣款。
第八章 对监理工作管理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要求及质量目标
项目组对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建设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档案以及其他以及其它资料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对监理工作管理的质量要求及质量目标
1.后勤基建处于接到用户反映问题3日内通报监理单位,监理接到后勤基建处通知后2日内,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向用户通报有关处理情况;
2.项目组按时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在保修期间的监理工作记录和总结。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1月2日